欧宝体育入口 粮食要闻

《粮食储备安全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12月3日,国家发改委就《粮食储备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针对粮食储备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按照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提效能的要求,聚焦计划、储存、轮换、动用、监管等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进一步厘清政府监管职责,明确企业权利义务,加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力度,切实压实各方粮食储备安全管理责任。

  《征求意见稿》明确,政府储备承储企业应当按照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的原则,完善储备运营管理制度。中国人民大学助理教授王鹏指出,储备、运营分离后,储备端更多侧重政策性,意味着不计成本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但其经营性业务板块要走市场化机制,不能再仅依赖国家补贴和政策红利,而是通过更多市场化的业务路径提升公司自身的造血能力,防止人浮于事的情况再发生。

  同时,还明确政府储备购销轮换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透明,通过公益性的粮食交易中心公开竞价交易方式来进行,也能采用直接向粮食生产者收购、邀标竞价销售的方式来进行。同时,强调粮食交易中心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从事政府储备自营交易,不得与交易买方或者卖方存在利益关联关系,禁止虚假交易和内幕交易。

  《征求意见稿》提出,政府储备应当以口粮品种为主。鼓励增加优质口粮品种作为政府储备。

  《征求意见稿》提到,政府储备承储企业应当对政府储备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落实数量、质量、品种、地点要求,保证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储存安全。

  还表示,国家要加强政府储备仓储物流设施、质量检验保障能力、成品粮储备基础设施等规划和建设,推进仓储科学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提高政府储备安全保障能力。王鹏表示,粮食质量安全稳定某些特定的程度反映出当前部分传统粮仓因修建时间比较久,年久失修为粮食的日常储备工作带来隐患,因此粮仓的维护也需要引起关注。

  同时,《征求意见稿》再次明确,中央储备承储企业不可以租赁或委托别的企业代储中央储备。 此前9月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其中第17项中提到:取消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许可,改变管理方式,禁止中储粮集团公司直属企业以外的市场主体承储中央储备粮。

  《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就储备粮食质量上的问题带来的难以处理的后果追究责任。其中明确,对政府储备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给予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分建议,由有关部门单位按权限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征求意见稿》明确,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可以按顺序动用社会责任储备和地方储备:本行政区域或者局部地区粮食明显供不应求或者价格显著上涨的;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动用粮食储备的;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动用粮食储备的其他情形。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可以动用中央储备:全国或者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明显供不应求或者市场行情报价异常波动的;出现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动用中央储备的;国务院认为需要动用中央储备的其他情形。